福建省环保厅、福建物价局 、出台超低经信委日前出台政策 ,奖励机组对超低排放的政策支持资金煤电机组实施奖励。
“超低排放”,煤电是排放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%条件下 ,烟尘 、各项二氧化硫、补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/Nm3、福建35mg/Nm3 、出台超低50mg/Nm3。奖励机组
福建省规定 ,政策支持资金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煤电机组给予奖励。一是排放给予电价补贴。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并网运行的各项现役机组,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(含税);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 ,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.5分钱(含税) 。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 ,2018年以后结合国家要求和本省实际,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 。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 、季度结算,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 。二是奖励发电量。对达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,在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序列中予以优先安排 ,减少机组调峰运行 。在全省应改造的燃煤机组均达到超低限值前 ,分配年度发电量计划时,每年给予200个“三公”发电小时数的奖励 。三是给予一次性技改资金补助 。经整体验收合格的超低排放煤电机组 ,按照改造工程实际完成时间,从省级技改资金中予以阶梯性补助 ,其中2015年 、2016年 、2017年完成改造的 ,分别按投资额的20%、15%、10%予以补助 。四是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。对达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,核减排污费 。五是鼓励排污权交易。对煤电机组通过超低排放改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 ,煤电企业可根据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,用于本厂(集团)新建项目使用或自行上市交易。